您所在的位置:首页>维权案例
来源: 时间:2018-07-25 16:36
一、 背景情况
唐山金百利啤酒饮料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份前后,陆续经职工放长假。2013年初,有58名职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生活费和要求企业交纳社会保险费得到仲裁厅和法院的支持,后于2013年4、5月间又有107名职工和52名职工分别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给付放长假期间的生活费,得到支持。2015年年底,经遵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到位,将生活费发放给了这些职工。
二、 本次起诉情况
2016年3、4月份,该公司职工陆续到职工法律服务中心要求提起劳动仲裁、索要生活费,劳动仲裁委员会均以主体不适格为由(即金百利已于201年1月被吊销营业执照),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约160名职工均由职工服务中心代理,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付生活费。现161名职工收到法院判决,法院支持职工诉讼请求生活费给付到2014年1月,即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前,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再支持,尚有两名职工因有情况需要核实,已通知6月22日第二次开庭,截止目前,通过工会法律援助得到法院支持生活费共计2180581.46元。
遵化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