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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总工会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法律关系及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研究课题委托单位的遴选公告

来源: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24-10-3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精神,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根据年初确定的工作计划,唐山市总工会决定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法律关系及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研究。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法律关系及职工权益保障机制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需要选择专业学术机构会同一起,才能做好研究,因此,现面向社会遴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法律关系及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研究课题合作伙伴,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研究课题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法律关系及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研究。课题拟通过分析唐山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现状及其劳动法律关系及职工权益保障方面的存在难点问题,研究提出构建唐山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的方向和策略。 

  二、进度要求 

  (一)2024年11月15日前,与市总工会商议,提交开题报告,接受唐山市总工会组织的论证。 

  (二)2024年12月6日前,与市总工会联合组织调研组,形成研究报告,接受唐山市总工会组织的评审。 

  (三)2024年12月13日前,提交最终研究报告。 

  三、成果形式 

  (一)课题结项须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总报告。 

  (二)研究报告纸质10套。 

  (三)研究报告电子文本。 

  所有课题相关成果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要求,课题成果署名单位须为“唐山市总工会”,否则不予认定结项。 

  四、课题经费 

  课题经费3万元,按课题进度分两期拨付给中标单位。 

  五、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实践机构均可申报。 

  (二)申报单位须有两名以上核心研究人员,其中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全程参与课题研究。 

  (三)申报单位在工会劳动领域方面有相关研究基础,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能够为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四)课题负责人须恪守科研诚信。申请及结题材料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市总工会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5年内取消申报市总工会课题的资格。 

  六、申报期限 

  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 

  七、其他要求 

  (一)课题承担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并确保课题质量,于合同规定时间内向唐山市总工会提交课题研究成果报告和课题查重报告。 

  (二)研究期间,唐山市总工会可根据课题前期研究工作需要,要求课题承担单位汇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三)课题成果知识产权为唐山市总工会所有,课题承担单位须遵守保密条款,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演绎。 

  八、申报方式 

  (一)申报人须认真填写《2024年度唐山市总工会科研课题申请书》(见附件),就课题的研究基础、研究现状、理论及现实意义、研究内容及创新之处、预期成果及预期社会效益等进行论述。将《申请书》电子文本发送至tsgh3723840@163.com,并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二)将审查合格(须盖公章)的2份原件纸质《申请书》于2024年11月4日17:00前寄送或送达至唐山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1614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裴宸萱,3723830。 

  附件:《2024年度唐山市总工会科研课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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