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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4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体育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
河北省广播电视局
冀教政体2019〕16号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新时代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省教育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制定了《河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体育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 河北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5月21日
河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
儿童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近年来,由于中小学生课内外负担加重,手机、电脑等带电子屏幕产品(以下简称电子产品)的普及,用眼过度、用眼不卫生、缺乏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等因素,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居高不下,近视低龄化、重度化日益严重,已成为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有效控制我省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病率,提高视力健康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治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精神,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营造全民关注和积极参与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良好环境,全面提升全省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二条 工作目标
(一)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9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二)到2030年,实现全省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全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
第三条 共同责任
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需要政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学生等各方面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
第二章 家庭
家庭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家长应把爱眼护眼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任务来抓,带动、帮助、监督孩子养成科学的用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经常关注家庭室内照明状况,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用眼卫生习惯,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坚决改变“重治轻防”的错误观念。
第四条 家庭环境符合视力保健要求
(一)营造爱眼护眼氛围。家长要了解科学用眼护眼知识,经常向孩子宣讲,并以身作则,营造家庭爱眼护眼良好氛围。
(二)减轻课外学习负担。家长要配合学校切实减轻孩子负担,不盲目参加课外培训、跟风报班,应根据孩子兴趣爱好合理选择,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
(三)提供良好视觉环境。家庭应配备符合标准的学习桌椅;室内照明灯光要柔和,无频闪,符合标准。
第五条 培养科学用眼习惯
(一)科学指导孩子用眼。家长要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应保持“一尺、一拳、一寸”,即眼睛与书本距离应约为一尺、胸与课桌距离应约为一拳、握笔的手指与笔尖距离应约为一寸;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读写到40分钟时,提醒孩子远眺5—10分钟后再阅读。
(二)严控电子产品使用。家长要有意识地控制孩子使用电子产品,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产品学习30—4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年龄越小,连续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应越短。
(三)制止不良用眼行为。家长要监督和要求孩子不在走路、吃饭、卧床、晃动的车厢内、光线暗弱或阳光直射等情况下看书或使用电子产品。
第六条 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一)加强户外活动和锻炼。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积极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使其在家时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的时间达60分钟以上。已患近视的孩子应进一步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延缓近视发展。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督促孩子认真完成寒暑假体育作业,使其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提倡家长和孩子共同运动,养成终身锻炼好习惯。
(二)保证孩子睡眠和营养。要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10个小时、初中生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8个小时。重视科学营养对视力健康的促进作用,让孩子多吃富含蛋白质、钙、DHA、维生素A、维生素B、牛磺酸、叶黄素、胡萝卜素等有益于视力健康的食物,如鱼类、豆蛋奶、水果、绿色蔬菜等食品,均衡膳食。
第七条 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一)定期进行视力监测。主动配合学校开展每学期两次的视力监测,提倡建立家庭视力健康档案,对监测结果予以记录,掌握孩子的眼睛发育和视力健康状况。
(二)密切观察用眼变化。随时关注孩子视力异常迹象,发现只能到前排才能看清黑板、看电视时凑近屏幕、抱怨头痛或眼睛疲劳、干涩、经常揉眼睛等现象,及时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遵从医嘱进行科学干预和近视矫治,尽量在眼科医疗机构验光,避免不正确的矫治方法导致近视程度加重。
第三章 学校
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近视防控工作,按照不同年龄、学段要求,将其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常抓不懈,促进防控近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八条 加强对防控工作领导
(一)明确岗位职责。把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学校管理、教师管理、班级管理体系,建立校领导、班主任、校医(健康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志愿者等学生代表参加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并作为年终考核、班级评优评先的依据。
(二)加强卫生管理机构建设。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卫生管理机构(中小学设卫生室或保健室),按要求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按标准配备必要的药械设备及相关监测检查设备。
(三)强化防控骨干培养。搞好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培训,鼓励开发和拓展近视防控教育课程资源。对全体教师进行防控近视知识普及,使其掌握近视防控常识和正确的读、写、坐姿势要领,能够及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行为。
(四)建立家校协同机制。学校幼儿园每年根据本《方案》中有关家长的要求,向所有学生家长发放系统的宣传资料,并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普及综合防控知识,通过学校幼儿园和学生辐射教育家长,形成家校联动的防控格局。
(五)加强学生自我教育和管理。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完善班级视力保护委员机制,每个教学班设2至3名视力保护委员,搞好岗前培训,负责向同学宣传爱眼护眼知识,及时提醒并纠正同学不良读写姿势,及时督促同学在课间时到室外活动。
(六)加强日常管理。学校幼儿园应把防控近视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范畴和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评定体系。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九条 搞好卫生与健康教育
(一)搞好爱眼护眼教育。依托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加强视力保护、近视防控等知识内容教学,向学生系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结合新学期开学、期末和每年6月6日“全国爱眼日”等时机,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集中进行保护视力教育,使之与经常性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有机结合。
(二)努力营造爱眼护眼氛围。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图片展览、橱窗专栏、演讲比赛、征文活动等师生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和校园广播、校园网、微博、微信、短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多触角的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第十条 落实护眼措施
(一)加强督导。教师要教会学生正确掌握执笔、阅读姿势,随时督导并纠正学生的错误读写姿势和不良习惯,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一尺、一拳、一寸”要求。
(二)做好眼保健操。要严格组织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认真执行眼保健操流程,规范动作要领,做眼保健操前提醒学生注意保持手部清洁卫生。
(三)观察用眼情况。教师发现学生出现看不清黑板、经常揉眼睛等迹象时,要主动了解其视力情况,及时向家长通报。
(四)定期调换座位。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前后左右不同方向地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
第十一条 减轻学业负担
(一)规范作息制度。按照规定的课程计划,合理安排每周课程。依据学生学习和生活规律,科学安排作息时间。
(二)严格依规教学。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科学组织安排教学活动,严格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寄宿制学校要缩短学生晚上学习时间。
(三)强化作业管理。强化年级组和学科组对作业数量、时间和内容的统筹管理,科学布置,提高设计质量,促进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减少机械、重复训练,不得使学生作业演变为家长作业。对作业的数量、时间和内容进行统筹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第十二条 强化户外体育锻炼
(一)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要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
(二)重视课间室外活动。按照动静结合、视近与视远交替的原则,组织和督促学生在课间时到室外活动或远眺,防止学生持续疲劳用眼。
(三)实行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学校要将体育活动纳入日常作业及寒暑假作业,做到与文化课作业同布置、同督促、同检查。
第十三条 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
(一)严格电子产品使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使用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严禁将其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统一保管。
(二)强化教师责任意识。教师要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
(三)加强电子产品管理。要本着按需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教学使用的电子屏应符合有关标准。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禁止学生使用手机终端等电子产品写日常作业。
第十四条 努力改善视觉环境
大力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搞好学校建设,确保教室设置和学生在教室内用眼符合规定距离,课桌椅高度和尺寸符合规定技术要求,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场所采光和照明符合规定卫生标准,照明产品、黑板和白板符合规定技术规范,达标率100%。
第十五条 加强考试管理
(一)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全面推进阳光均衡分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二)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
第十六条 搞好视力监测
(一)建立健全学生视力健康档案。小学要及时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
(二)严格落实视力监测制度。要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对视力异常的学生及时提醒和督促,为其开具个人运动处方和保健处方,告知家长带学生到眼科医疗机构科学检查和治疗。
(三)做好视力监测记录、统计分析和上报。要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视力筛查,做好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率等情况的报告和统计分析,及时把视力监测和筛查结果记入学生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档案完整。
第十七条 倡导科学保育保教
(一)严禁“小学化”教学。幼儿园要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重视生活和游戏对3—6岁儿童成长的价值,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
(二)保证户外活动时间。幼儿园要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结合地区、季节、学龄阶段特点合理调整。
(三)科学防控。加强日常眼保健工作,为儿童提供营养均衡、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膳食,促进视力保护。幼儿园开展保教工作时要主动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设备的时间。卫生保健人员应参加眼保健相关业务培训,定期开展眼保健宣教活动。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将近视防控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统筹规划,提高近视防控的医疗服务覆盖面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 做好视力检查和档案更新工作
(一)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2019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
(二)搞好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在学校配合下,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将眼部健康数据(包括屈光度、眼轴长度、屈光介质参数等)及时更新到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中,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要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
第十九条 规范诊断治疗
(一)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严格按照《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进行诊疗,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
(二)科学开展诊断治疗。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儿童青少年视觉症状,进行科学验光及相关检查,明确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矫治。叮嘱儿童青少年近视患者应遵从医嘱进行随诊,以便及时调整采用适宜的干预和治疗措施。对于儿童青少年高度近视或病理性近视患者,应充分告知疾病的危害,提醒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或降低危害。
(三)制定跟踪干预措施。要根据检查结果,一对一制定跟踪干预措施,并将检查和矫治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
(四)坚持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制定实施中西医一体化综合治疗方案,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
(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要积极开展近视防治相关研究,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
第二十条 加强眼健康教育
(一)开展自主健康行动。儿童青少年近视是公共卫生问题,必须从健康教育入手,以公共卫生服务为抓手,发动儿童青少年和家长开展自主健康行动。
(二)搞好针对性健康教育。针对人们缺乏近视防治知识、对近视危害健康严重性认识不足的问题,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视力健康科普知识。
(三)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加强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地开展儿童青少年及家长的营养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科学营养知识水平。
第五章 学 生
第二十一条 培养科学用眼习惯
(一)自觉负起责任。牢固树立“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并向家长宣传。自觉关注自身视力状况,自我感觉视力发生明显变化时,及时告知家长和教师,尽早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和治疗。
(二)养成健康习惯。遵守近视防控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眼保健操,自觉保持正确读写姿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每周坚持参加中等强度体育活动3次以上,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三)培养自控能力。自我管控电子产品使用,尽量不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要培养连续用眼后向远处眺望10-15分钟的好习惯。自觉做到不熬夜,少吃糖,不偏食,不挑食。
(四)开展同伴教育。积极参加视力健康教育社团、爱眼护眼兴趣小组等组织,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加强学生间互相监督,强化学生自我管控。
第六章 有关部门
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部门都要关心、支持、参与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在全社会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氛围,让每个孩子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和光明的未来。
第二十二条 省教育厅
(一)加大工作力度。成立由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学生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育系统近视防控工作。依托河北省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强化示范引领。
(二)启动河北省学生视力健康干预工程。成立河北省学生视力健康专家指导委员会,建立全省统一的学生视力健康干预信息服务平台(学生视力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健全学生视力健康干预体系,对学生视力健康实施全方位的干预。
(三)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推动学校场地设施课余时间向儿童青少年开放,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聚焦“教”(教会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练”(经常性课余训练和常规性体育作业)、“赛”(广泛开展班级、年级、学校和跨校体育竞赛活动)、“养”(养成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
(四)加强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卫生管理机构和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全省学校校医等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着力解决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设备配备不足问题。
(五)搞好近视防控骨干培训。建立分级培训制度,健全学校主管领导、责任处室负责人、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健康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培训体系。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定期开展近视防控骨干队伍培训。
(六)加大眼视光人才培育和科研力度。鼓励高校特别是医学院校、高等师范院校开设眼视光、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培养近视防治、视力健康管理专门人才和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相关研究。
(七)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检查督导。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
第二十三条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培养视力健康专业优秀人才。要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每个县(市、区)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
(二)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全面加强全省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会同省教育厅组建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三)规范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具。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规范儿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辅、考试试卷、作业本、报刊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的字体、纸张,以及学习用灯具等,使之有利于保护视力。
(四)督导检查采光和照明。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 省体育局
(一)加大体育锻炼场地和设施建设力度。在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和乡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中,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
(二)积极开展各类体育活动。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鼓励国家级、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举办冬季、夏季阳光体育大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
第二十五条 省财政厅
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第二十六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加强验光与配镜从业人员职业认证、监管与考核,提高眼健康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使验光与配镜职业技能认证更具专业性、区分度。
(二)完善职称评定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会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完善幼儿园、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政策,畅通评聘渠道。
第二十七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加强对眼视光产品和验光配镜行业的计量监督管理,整顿配镜行业秩序,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流入市场。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处理,促使企业依法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二)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第二十八条 省新闻出版局
实施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控制新增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数量,贯彻落实符合国情的适龄提示制度,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
第二十九条 省广播电视局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通过新闻、专题、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提高公众保护儿童青少年视力的意识。严控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第七章 组织实施
为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实行省政府领导负责制、评价公示制度和督办问责制度。
第三十条 责任与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负责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整体统筹,密切部门联动,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压实工作责任。省政府授权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各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
(三)进行评价公示。根据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评议考核办法,在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核实各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率的基础上,从2019年起,每年开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督办问责。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严禁各级人民政府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地方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