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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提供虚假证明,法律援助中心可否终止法律援助?

来源: 时间:2018-07-27 10:00

案例描述

【基本案情】

  刘某于2011415日经老乡介绍来到某市一家建筑公司打工,2011年;月9日在上作中不慎摔伤,并引发旧伤复发,双方协商一致后,单位一次性支付了赔偿金50000元,并签订了不再追究的协议。几天后,刘某家人觉得赔偿的金额太少,又到建筑公司要求赔偿,该公司负责人拒绝再次赔偿。 

  于是,刘某到某市法律援助中心中请法律援助,并扭曲了部分事实,称其只支付了20000元赔偿金。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建筑公司出示了签订的协议,经过工作人员的核算,其赔偿金是符合标准的,因此终止了为其提供的法律援助。 

【办理过程】

【专家点评】

根据《办法》的规定。受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职丁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拒绝或终止提供援助: (1)受援人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 (2)拒不配合承办人员工作,提出并坚持不合法要求的。 (3)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的。 (4)损害职于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人员名誉的。 该案例中,刘某是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其表 现为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因此法律援助中心拒绝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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