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唐山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时间:2024-04-01
近日,市总工会办公室下发了《唐山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和《关于开展第十五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十五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就广大职工关心的参加对象、互助期限、缴费标准、参互时间、参互材料、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等相关问题,我们一一为大家进行解答:
■参加对象
本市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在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按规定交纳互助金,以团体形式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不接受个人加入。团体参加人数不少于在册职工总数85%。纳入《全国工会帮扶系统》的困难职工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互助活动不受单位参与比例限制。
■互助期限
为确保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与上级政策和相关部门工作有效衔接,调整本期互助期限与自然年度相符,第十五期互助期限为2024年5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8个月,互助金按月计算调整)。
■缴费标准
第十五期每名职工参加活动需缴纳互助金27元(40元÷12个月×8个月≈27元),第十六期以后仍恢复40元/人。根据《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互助金由参与职工个人交纳。用人单位和有条件的地方工会或基层工会可以对参加互助互济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纳入《全国工会帮扶系统》的困难职工互助金减半,每人13.5元由各级工会直接担负。
■参互时间
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30日
■参互资料
一、每个单位团体参加互助活动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能够准确反映本单位现有在册职工人数的有关劳资报表;
2.《唐山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电子版和书面两种形式的报表;
3.《第十五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人员名册》录入唐山市总职工医疗互助管理系统。
二、职工申请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l.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2.社会保障卡号码;
3.河北省工会会员卡会员卡号;
4.本人手机号码。
■救助对象
本活动救助对象为:(1)参互职工当期身患医疗救助范围内疾病种类住院治疗的,参互职工其无工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含已满18周岁,但尚就读于正规全日制学校者,硕博士在读生除外)当期患医疗救助范围内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2)参互职工本人当期因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或家庭财产火灾损失的。(3)参互职工本人当期因病住院治疗总费用单次达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需紧急救助的。
■救助标准
在一个互助期内,参互职工本人医疗救助(含一次性救助)、因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或家庭财产火灾损失救助和紧急救助三项救助金额累计总计不超过5万元。其中,参互职工本人患一般疾病的,医疗救助累计最高金额不超过2万元(不含非工伤意外伤害和家庭财产火灾);参互职工无工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当期患医疗救助范围内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可享受一次医疗救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万元。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旨在“聚小钱、办大事”,通过广大职工的互助互济,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目的。欢迎全市广大职工朋友们踊跃参加!
(张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