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唐山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时间:2023-03-07
近日,市总工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十四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十四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就广大职工关心的参互范围、缴费标准、参互时间、参互材料、互助期限等相关问题,我们一一为大家进行解答:
参互范围、条件
凡本市辖区内在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工作满1年以上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凡本人自愿并按规定交纳互助金,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以团体形式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
该项活动不单独接受个人加入,团体参加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须不少于本单位在册职工人数的85%;50人以下的单位,职工参加人数须为100%。
农民工由所在用工单位工会或村工会团体加入。
纳入《全国工会帮扶系统》的困难职工,参加互助活动不受单位参与比例限制。
缴费标准
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必须按期交纳互助金,互助金每期交费标准为每人40元,纳入《全国工会帮扶系统》的困难职工每人每期交纳互助金20元。
参互时间
2023年3月1日—4月30日
参互资料
一、每个单位团体参加互助活动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能够准确反映本单位现有在册职工人数的有关劳资报表;
2.《唐山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电子版和书面两种形式的报表;
3.《第十四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人员名册》录入唐山市总职工医疗互助管理系统。
二、参互职工申请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l.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2.参加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号码;
3.河北省工会会员卡会员卡号。
互助期限
每个互助补助期为1年,第十四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补助期从2023年5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4月30日二十四时止。
(张丽媛)
责任编辑:王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