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唐山市总工会集体合同部 时间:2022-11-25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按规定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集体合同规定》规定了休息休假问题的内容:
(1)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2)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3)其他假期。
(一)休息时间。
我国职工休息时间的种类和每一种休息时间的长度是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的。休息时间可分为以下几种:
1.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即给予职工休息和用饭的间歇时间。实行一班制和两班制的企业,其间歇时间应在工作开始后4小时,而且不应少于半小时。休息和用饭时间由企业予以规定。职工从下班以后到下一班开始的休息时间,其时长为15~16小时。实行轮班制的企业,其班次必须平均调换,而且不得使工人连续工作两班。
2.每周公休假日。一般职工每周工作满五天,可享有两天的公休假日(一般在星期六、星期日)。但是,确因生产需要和为居民服务,在公休日不能停止工作的单位,可使职工轮流休息或把法定公休假日规定在本周内的其他日子。
3.法定节假日。我国每年法定的放假节日共11天,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上述节日适逢公休假日,顺延补假。属于部分人民的节日有:“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八一”建军节,这些节日放假半天或一天,以利于开展纪念活动。各地区少数民族节日,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区少数民族的习惯分别予以规定。
4.职工探亲假。职工与异地配偶和父母团聚的时间在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也应在集体协商中进行协商,在集体合同中做出原则性表述。
5.带薪年休假。指职工每年在一定时间内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资的连续休息,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基本年休假是工作满一定年限,年出勤率达到一定标准的年休假;补加年休假是每工作满1年逐年累加的年休假。具备条件的企业,给职工适当增加年休假天数,是可以进行协商的。
上述有关休息休假的内容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不一定都要写在集体合同文本当中。但各企业可以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各企业的特点,通过协商制定出适合企业情况的具体的休息休假标准与方式。
除法定休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以外,在其他休息休假时间的安排上,企业有很大的自主决定权,这就意味着在这方面,劳资双方有相当的协商内容和空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增加职工的休息休假时间,给职工休假更多灵活空间。重视职工的休息权,既有利于职工群众的身心健康,又有助于提高劳动效率。同时,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人们休息时间增加会相应地带动休闲产业的发展。因此,休息休假问题应该是企业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
(二)休假计算方式
在集体协商中,职工方协商代表可以遵循以下依据,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1.工作时间的计算。在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将累计。
【法规依据】按照劳动法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例如:李某先后在三家公司工作了5个月、4个月、6个月,其累计工作时间为15个月,按照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标准,本年度应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张某在三家公司先后工作时间为9年、3年和6个月,按照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标准,就可享受休假10天。
2.跳槽人员的休假计算。
【法规依据】以当年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计算。跳槽人员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新办法也有规定:新进用人单位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案例】李某进入最后一家公司的时间是当年5月1日,李某在本年度该单位剩余日历天数就为245天,李某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就应计算为(245÷365天)×5≈3.356。李某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为3天,其中小数点后部分不足1整天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3.年休假工资补偿计算。
【法规依据】按照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按照新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跨1个年度安排带薪年休假的,要征得职工本人同意。不安排带薪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休未休天数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带薪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年假的计算办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新入职之前连续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在新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此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责任编辑:王宏伟